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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目的:為宣揚及落實本協會之宗旨及理念,表彰會員對有機產業有傑出成就與貢獻者,特訂定褒獎辦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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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主辦單位:台灣有機產業促進協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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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表揚時間:頒獎典禮於全國有機日舉行(地點及日期俟確定後另行公告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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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受褒獎候選人資格及人數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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傑出成就獎:入本協會會籍滿三年以上之會員,且無欠繳會費及從事有機產業有傑出成就者為遴選對象。
- 傑出貢獻獎:入本協會會籍滿三年以上之會員,且無欠繳會費及對我國有機產業有傑出貢獻者為遴選對象。
- 受褒獎人數:傑出成就獎及傑出貢獻獎受獎人數,每年各二名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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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十人以上之連署。
- 理監事二人以上之連署。
- 政府機關(構)或學術單位之推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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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有機產業促進協會有機產業傑出成就/貢獻獎候選人資料表。
- 台灣有機產業促進協會有機產業傑出成就/貢獻獎候選人推薦書。
- 裝訂成冊之佐證資料(如對有機產業之經營(研究、技術、產業)有創新性及改革性,並附具體成就/貢獻等相關證明資料)。
以上被推薦人員之資料,經秘書處審核後,交由褒委會審議,並報請理監事聯席會議同意,完成遴選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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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獎候選人之資格由褒委會審查。
- 褒委會依本辦法第五條候選人提出之資料,經褒委會以投票方式決定,需四票以上(含)同意方可確定,且須經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通過。審查過程應守秘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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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推薦日期:為利本會辦理後續評審作業,候選人資料表及推薦書請於110年6月30日(星期三)前(以郵戳為憑)郵寄至本會,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,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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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本會得視實際需要,依本辦法規定另定補充事項辦理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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